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科各年级: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12号),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经所在培养单位认定)。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议各位同学的申请材料,形成评选意见及确定上报学校的名单。

组长:黄涵梓  副组长:冯芃芃

成员:江晖、许德金、曾晓阳、杨劲、徐爱红、林璐、游小红、邓丽羽、学生代表

四、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61人,年级不限)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二)校级捐赠助学金(新评)

有美助学金:5人,2020级新生,每生每年3600元,资助年限为4年;

仲明助学金:3人,2020级新生,每生5000元,资助年限为1年。

五、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六、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1. 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

2. 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续获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如已完成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学院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公示、报送材料

1. 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在系统上完成;

2. 捐赠助学金的材料需按各项目要求提交学生个人材料。

3.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对学院(系)的拟资助学生名单有异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及时向学院(系)了解情况,复核后的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六)助学金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向财务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财务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七、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1日9:00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2. 申请捐赠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1日9: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至班长。班长于10月12日9:00前汇总班级申请材料,电子版以“班级-助学金申请”命名,发送至wyxgb@mail.sysu.edu.cn,并汇总纸质版(务必手写签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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