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外语〔2016〕44号
本科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或助学金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将给予其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获得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等处罚。国家励志奖学金、逸仙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见附件1。参评捐赠奖学金须获得二等或以上的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资助项目(见附件2),统筹安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评选中统筹各项奖、助学金的分布,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面)。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参评奖学金(除逸仙励志奖学金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登陆奖学金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其中曾宪梓奖学金须按照指定通知要求组织评选(见附件3)。
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4、附件5)。
2.班级评议
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各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议。
3.院系审议及公示
学院对各资助项目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
1、申报奖学金的同学需在2016年10月9日前登录奖学金系统进行填报,网址链接为:http://ecampus.sysu.edu.cn/sims/
2、申报助学金的同学需在2016年10月8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年级学工办。
3、无故逾期登录系统填报或无故逾期提交相关纸质材料都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联系方式:董老师 020-84113458 (13、14级),林老师 0756-3668103(15、16级)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