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外语〔2016〕43号
研究生各班级:
中山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东风 副组长: 许东黎、张世涛
成员:戴凡、谢崇宁、曾晓阳、凌曦、邓小宁、李莉、黄晶、研究生代表
秘书:刘晓娇
二、评选程序
(一)10月8日17:30前:个人提交相应奖项申请,备齐材料装订成册,硕士生交至班长处,博士生直接交至学工办;
(二)10月9日17:30前:班级评审小组初审材料,在班内公示综合测评排名和申请情况,并报送学院学工办;
(三)10月14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料,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四)10月19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核确认或评选。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范围: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名额及奖励金额:5名(博士1名,学术学位硕士3名,专业学位硕士1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个人申报材料:
(1)《中山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3,双面打印,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研究生秘书签章,2016级新生除外);
(3)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申报材料中论文认定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二)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评选比例及金额:5名(博士1名,学术学位硕士2名,专业学位硕士2名),奖励金额1500元/人。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新奖助体系已获一、二等奖助金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3、评选办法:根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外语〔2015〕20号)》(附件1)及《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9月修订)(附件2)执行;
4、个人申报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双面打印,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研究生秘书签章,2016级新生除外);
(3)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三)光华教育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范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制内)研究生,参照“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评选,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评选名额及金额:博士或硕士生2名,奖励金额1500元/人。
3、个人申报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双面打印,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研究生秘书签章,2016级新生除外);
(3)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一名)负责班级初评工作,并汇总所有项目个人申请材料上交学工办,《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仅提交电子版。
(二)请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报送材料,逾期视弃权处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工办30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flsoffice@163.com。
附件1: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外语〔2015〕20号)
附件2: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9月修订)
附件3:中山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班级汇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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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刘晓娇;联系电话:84113125)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