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9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9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因学校本科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继续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2016年9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的人员包括:

1. 学习期满、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上半年未能按期申请答辩的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含2009级博士生和2011级硕士生)。

2. 今年上半年论文评阅结果为“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若本次评阅人再次给出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则申请人将可能由于时间问题无法申请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送审。

3.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答辩委员会作出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重新答辩的机会仅有一次,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答辩。

二、学位授予审核的人员范围包括:

1. 上述申请人中通过本次论文答辩者;

2.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 9月1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网上申请、论文重合度检测、论文送审及评阅结果的回收、论文答辩会的组织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其中,网上申请答辩的时间为7月18日至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2. 9月11日,各培养单位提交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材料(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与今年上半年的要求相同)。本次没有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应以书面形式报学位办备案;

3. 9月中下旬,召开各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开会时间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四、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仍按《中山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2016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由于今年9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启动时间在暑假期间,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六、鉴于院系调整已基本到位,从9月份开始,各院系学位授予审核的学生范围以调整后的为准。

七、《关于调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48号)同时废止。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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