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各班级:
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度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研院〔2021〕143号《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程序
(一)10月9日17:00前:个人提交相应奖项申请,备齐材料装订成册,交至班长处,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批表电子版打包发送给班长,请班长将申请材料及班级汇总表纸质电子版于10月9日20:30前打包发送至wyxgb@mail.sysu.edu.cn;
(二)10月11日9:30前:班级评审小组初审材料,在班内公示综合测评排名和申请情况,并将申请材料及班级汇总表纸质版于10月11日9:30前提交至外国语学院303;
(三)10月11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料,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核确认或评选。
三、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范围: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名额及奖励金额:3名(博士1名,学术学位硕士2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考试作弊者;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者;前一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下或选修课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参评的其他情形。
4、个人申报材料:
(1)《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2,双面打印,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1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申报材料中论文认定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二)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
1、评选范围及名额:硕士研究生1名,10000元/人。
2.评选条件及标准:本科为中山大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科学校为中山大学;
(7)报考中山大学研究生并被录取。
3、个人申报材料:
(1)《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3,双 面打印,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研究生教务秘书签章);
(3)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班级初评工作,并汇总所有项目个人申请材料上交学工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附件5);《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仅提交电子版。
(二)请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报送材料,逾期视弃权处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工办30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wyxgb@mail.sysu.edu.cn。
附件1:《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
附件2: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班级汇总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班级汇总用)
附件6: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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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41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