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21〕53号)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请条件
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在校期间勤奋刻苦,2020-2021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五)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须向院系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在线申请。
请学生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3或附件4),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须本人亲笔签名,“申请类别” 一栏暂不填写。
华侨学生还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二)院系评审与公示
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组织校级评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上报评审结果
学校将通过公示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五、材料提交
请各院系于10月22日(周五)前完成在线审核,并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1室;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本)发至xscjxj@mail.sys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林炳龙,联系电话:020-84113821)
请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21年10月18日12:00前将个人亲笔签名的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304各年级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