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提前按实施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待教育部下达正式通知后,学院将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分推荐资格认定和录取两个环节开展。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二、各类推免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类、支教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的补偿名额类)的录取,均需具备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

其中,支教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的补偿名额类的推免生推荐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适时启动,由教务部按照我校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由校团委和相关院系负责组织具体选拔工作。

 

三、各单位的推免工作由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

各院系负责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简称“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审核及报批工作,教务部负责全校各院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复核工作,并负责汇总全校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各单位应按随后下达的推荐名额数进行推荐。因现阶段教育部对本届的推荐名额尚未下达,为保证在推荐名额数正式下达时能顺利并及时完成各项资格认定工作,各院系提前启动该项准备工作,并在推荐名额数正式下达后,即同步完成各项推荐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采用等额推荐方式,推荐名额数按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的推荐名额数执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数需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若院系报送的推荐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剩余的推荐名额数由学校收回。

五、免试生推荐资格基本要求按实施办法执行。各单位在推免工作中应以学生专业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具体按院系已报教务部审定备案的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执行。

课程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至三年级,五年制本科生按一至四年级。体测成绩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体测成绩的平均分(四年制、五年制均适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统计截止时间是2022年8月31日(含2022年6月的四六级考试成绩)。其他考核项目的统计截止时间是2022年7月6日。

 

六、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不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

 

七、请同学慎重考虑后再决定申请与否。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允许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名额。

 

八、获得我校免试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需开具免试生推荐资格证明,学校教务部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开始受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确定推免资格之前,暂不受理相关盖章申请。

获得我校免试生推荐资格且拟被录取的学生,学校教务部将不再受理其本科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在学证明和学校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

 

九、未尽事宜,以学校教务部的最新通知为准。

 

十、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填写:

1. 《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中山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学院另发)、本人获奖等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3:00前。逾期不予受理。

1、附件4的报送方式

电子版,文件命名:附件4命名“年级专业+学号+姓名+推免情况一览表”。报送邮箱:jwfls@mail.sysu.edu.cn

2、附件3和本人获奖等证明材料的报送方式:

附件3提交原件,纸质版(一式一份);本人获奖、外语等级考试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要提交审核。

提交地点:外院大楼211办公室

 

附件:

1. 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 外国语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3. 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20-84113602,邮箱:jwfls@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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