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组织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请2021年、2022年申报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提交《中山大学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工作情况调查表》盖章扫描件(附件1)。
(二)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二、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资格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二)补偿代偿标准
1. 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2. 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 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工作程序
1.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各一份)。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4)就业证明(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扫描件一份);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另需填报《二次分配证明》(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扫描件一份)。
2. 学校初审。
3.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及拨付款项。
4. 第二年、第三年在岗确认。通过审批的学生,毕业后第二年、第三年的6月需提供在职在岗情况复核材料(届时会发布通知),补偿代偿的资金共分3年发放。
5.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未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或4),并在2024年4月15日前补充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5)。由学校统一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特别说明:今年仅组织一次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结合自身到岗实际按时提交材料,以免漏报。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三、材料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外国语学院3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wyxg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2023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姓名+2023年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银行还贷无直接关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按期如约向银行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给学生本人。
(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学生仅能于毕业当年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次年无法补报。
(四)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为确保在职在岗复核、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位,如个人联系方式变动,请学生及时发送邮件linlin85@mail.sysu.edu.cn告知。
附件:
1. 中山大学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工作情况调查表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 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 就业证明
6. 二次分配证明
7.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申请说明
外国语学院
2023年5月27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20-841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