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公布《中山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规定(2017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9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7年6月中山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现将《中山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规定(2017版)》予以公布,自2016级博士生起开始执行,《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规定(2016)》同时废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本通知及附件中的有关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博士生导师和每一位有关的博士研究生,并在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见网址“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管理规定—科学学位/专业学位”栏目。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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