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2019级、2020级本科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科2019、2020级各班: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2019级、2020级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等工作,形成推荐意见,经公示后上报学校。
二、奖学金项目和名额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5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8人)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4人,二等奖28人,三等奖41人)
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若干,共18000元)
3、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名额不限。评奖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4、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另行发文通知)
(三)捐赠奖学金
1、永旺奖学金(3人)
- 总体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1-2022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要求。
四、各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情况请见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的同学具有评选资格;
(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名额分配确定获奖名单。学院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学生无需申请,学院直接导入获奖名单。)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五) 专项奖励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正式录用),或作为正式代表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大会论文集收录,或受邀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报告;
2、学术著作:参与撰写、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
3、科技成果:参与已开展成果应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要求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
4、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的学术报告,并有突出成效,有被政府部门或者学校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
5、参加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3、参加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或者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际、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等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如在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省部级重要科技奖项中获奖的个人或主要成员);
2、相关竞赛获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认可;
3、以上提到的“主要成员”为个人排名前5名。
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类竞赛:国家级体育赛事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赛事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或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省级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
3、文艺、体育特长生不得以特长项目的成绩申请参评本项奖学金。
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绩点或者成绩排名进步较明显;
2、未获得其他奖学金。
(六)捐赠奖学金:根据捐赠方要求评选,品学兼优,已被推荐获得评奖年度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者,捐赠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请参考《2021-2022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附件3);
(七)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与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再另行发文通知。
(八)兼得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满足条件且有意申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永旺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30日24:00前登录奖学金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部分奖学金另需提供其他材料,详情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于9月30日9:00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提交申请(填表要求请见附件1)。
(二)捐赠奖学金
申请人于9月30日9:00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提出申请。其中,申请永旺学金者还需填写《永旺奖学金2022年度学生申请表》(附件4)发送至学工办联系邮箱wyxgb@mail.sysu.edu.cn, 邮件命名为:姓名+永旺奖学金申请材料。
(三)专项奖学金
申请人于9月30日9:00前填写《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相应奖项的申请表(附件6)发送至学工办联系邮箱wyxgb@mail.sysu.edu.cn, 邮件命名为:姓名+XX专项奖学金申请材料。
联系人:游老师(8411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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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