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45人,年级不限)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助。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二)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具体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学院分配到的捐赠项目、名额、对象及金额如下:
1. 仲明助学金(新评):2人,2022级新生, 5000元/人
2. 有美助学金(续评):11人,上一学年已获助者,3600元/人。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 学生申请
(1)国家助学金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zxj/)填写相关信息。
(2) 捐赠助学金
学生提交《2022-2023学年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部分《捐赠助学金专项汇总表》及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续获捐赠助学金名单如有调整的,请不需要继续获助的学生向学院(系)提交《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需手写签名;新获助的学生(同年级)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 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各系系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于10月18日前完成审核。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包括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两级审批);
(2)捐赠助学金的材料需按各项目要求提交学生个人材料及院系汇总表。
3. 学院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不出现学生个人信息,采取院内张贴等不上网方式。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三)学校复核和审议
学校复核并审议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发放助学金
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反馈最终名单后,发放助学金。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2日16:00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 申请捐赠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2日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公邮:wyxgb@mail.sysu.edu.cn,文件及邮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捐赠助学金项目名称。纸质版材料(务必手写签名)请于10月13日16:00前提交至外国语学院304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注意:请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获助资格。】
外国语学院
2022年10月12日
(联系人:赵老师84113105,游老师8411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