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0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5号)、《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0号)的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0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二)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减免学费。

(三)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学生予以全额减免学费。

  二减免方式

(一)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二)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费退回学生银行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有意申请减免学费的同学请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和《2020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材料于11月13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学工办公邮wyxg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年级-姓名-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纸质版材料于11月13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外国语学院304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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